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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20 17:12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龚强清,工作单位: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4110030084

姓名:喻仁兴,工作单位: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4110030239

姓名:李新潮,工作单位: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4110030260

姓名:金样发,工作单位: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4110030246

姓名:饶淑华,工作单位: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证件编号:14110030142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未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