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抚州的总目标,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抚州市场监管建设、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素质、普及基础法律知识,同时坚持积极推动面向执法、服务对象普法工作,在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消费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教育。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日常开展系统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通过多种形式、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提升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和“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学习的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学时,构建全体干部职工常态化学法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网上考法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增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知识比重,保证法治培训时间和效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通过采取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学法考试制度,“每月一法”网上考试和在线学习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3.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行业简报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大力学习宣传本系统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和学习掌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
(二)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执法监督人员在案件核审过程中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利用办案各个环节主动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普法嵌入执法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中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执法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宣讲案情有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科室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定期组织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根据科室职责和工作实际,以下科室应每年向法制机构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广告科2个、稽查支队4个、公平交易科4个、质量监督科1-2个、特种设备科1个、认证科1个、企业注册科3个、企业监督科1个、消保科2个、市场科2个、商标科1个。
2.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处理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的案件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过程中,要重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执法人员和公职律师进行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过程中,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调解消费纠纷时,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
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8月“诚信兴商宣传月”、9月“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传销条例、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广告、商标品牌保护等与市场监管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
(三)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1.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并报市普法办备案。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本部门本单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宣讲能力、热心公益普法事业的干部职工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普法志愿者定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开展普法活动。
2.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列示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于每月3月30日之前报市普法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研究普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3.创新普法形式方法。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进一步巩固橱窗板报、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普法基础宣传阵地,拓展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社会媒介的普法新阵地,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等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五、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作为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补发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部门内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建立部门内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1.普法责任清单
2.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普法工作
计划
附件1
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
1.编制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完成时间:2018年1月底前。
2.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人员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3.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市场科)、《广告法》(广告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个私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监科)、《公司法》(企业注册科)、《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科)。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4.制定本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工。
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
5.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保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科)、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公平交易科)、8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市场科、网监科、消保科、个协办等)、“12.4国家宪法日”(法规科)的法治宣传活动等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6.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办、机关党委负责)、法治市场监管讲坛(党办、机关党委负责)等形式开展对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将市场监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课程(各业务科室、人教科、培训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抚州的总目标,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抚州市场监管建设、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素质、普及基础法律知识,同时坚持积极推动面向执法、服务对象普法工作,在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消费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教育。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日常开展系统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通过多种形式、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提升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和“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学习的内容、方式、参加人员、学时,构建全体干部职工常态化学法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网上考法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增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知识比重,保证法治培训时间和效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通过采取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分类学法考试制度,“每月一法”网上考试和在线学习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3.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行业简报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大力学习宣传本系统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和学习掌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
(二)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执法监督人员在案件核审过程中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利用办案各个环节主动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普法嵌入执法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中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执法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宣讲案情有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科室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定期组织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根据科室职责和工作实际,以下科室应每年向法制机构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广告科2个、稽查支队4个、公平交易科4个、质量监督科1-2个、特种设备科1个、认证科1个、企业注册科3个、企业监督科1个、消保科2个、市场科2个、商标科1个。
2.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处理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的案件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过程中,要重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执法人员和公职律师进行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过程中,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调解消费纠纷时,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
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8月“诚信兴商宣传月”、9月“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传销条例、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广告、商标品牌保护等与市场监管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
(三)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1.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并报市普法办备案。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本部门本单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宣讲能力、热心公益普法事业的干部职工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普法志愿者定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开展普法活动。
2.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列示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于每月3月30日之前报市普法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研究普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3.创新普法形式方法。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进一步巩固橱窗板报、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普法基础宣传阵地,拓展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社会媒介的普法新阵地,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法治江西网”、“江西普法网”等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五、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作为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补发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部门内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建立部门内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1.普法责任清单
2.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普法工作
计划
附件1
普法责任清单
1.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 |||
名称 | 普法举措及方式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按照《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通过法治培训、法治文化建设、立法过程普法、“以案释法”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新法实施普法等方式,利用各种普法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 市场科 | 2018—2019年 |
《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广告科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个私科 |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网监科 | ||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注册科 |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禁止传销条例》 |
公平 交易科 |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商标科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企监科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消保科 | ||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质量 监督科 |
||
《标准化法》 | 标准化科 | ||
《计量法》 | 计量科 | ||
《认证认可条例》 | 认证科 | ||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特设科 |
2.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制定普法 工作规划、计划 |
落实《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各科室 | 2018—2020年 |
制定市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 法规科 | 长期 | |
组建并适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机构 | 由抚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推进普法工作 | 各科室 | 长期 |
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进行调整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 法规科 | 长期 | |
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强化保障 | 充分发挥法规科作为市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 法规科 | 长期 |
落实抚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普法责任。 | 各科室 | 长期 | |
将普法经费纳入市局财政预算,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所需的人财物。 | 办公室 人教科 计财科 |
每年度 |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普法工作分工 | ||||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 | 组 长:谢克侵 局 长 副组长:刘 忠 副局长 陈建平 副局长 李国新 副局长 尤立成 副局长 郑须生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黄月荣 副调研员 原合美 副调研员 汪建国 副调研员 郭克昌 副处级待遇 成 员:胡 勤 办公室主任 高 玮 政策法规科长 付小龙 党委办主任 陈燕红 计财科科长 邓旭梅 人教科科长 余 清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熊爱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向东 企业注册科科长 李嘉英 企业监管科科长 许江波 个私科科长 胡振强 公平交易科科长 罗 发 特种设备科科长 唐 崴 质量管理科科长 姜桂香 质量监督科科长 付晓敏 标准化科科长 桂 忠 广告科科长 周鸿生 市场科科长 吴为民 网监科科长 罗中华 消保科科长 陈海滨 商标科科长 邓平平 稽查支队负责人 邹小文 计量科科长 周德昌 认证科科长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衔接落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市法制办的法治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由法规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制度的制定、普法工作协调推进、普法工作情况的收集及汇总等工作。 |
|||
3.制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
每年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管理、服务任务,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 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持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每月一法》普法考试工作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长期 |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制定并执行市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工。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2018年 |
由各科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市局主要负责人签订《2018年度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制建设责任书》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2018年 3月底前 |
5.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每年度 |
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每年度 |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队知识考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制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网上学习考试。 | 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 机关党委 | 每年度 每年度 |
坚持开展法治市场监管讲堂活动 | 机关党委 | ||
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 人教科 法规科 |
||
组织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 法规科 | ||
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 | 法规科 |
7.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普法培训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 做好业务培训计划,将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 | 各科室负责 人教科配合 |
每年度 |
落实培训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 |
8.面向社会普法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充分利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简报等形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扩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
充分利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简报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各科室负责 办公室配合 |
长期 |
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的法治宣传活动。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每年度 每年度 |
|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开展面向消费者、经营者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 消保科负责 |
||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 | 商标科负责 | ||
在“5.10”中国品牌日,组织开展抚州品牌公益宣传,旨在讲好抚州品牌故事。 | 质量管理科 | ||
在“5.20”世界计量日,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计量法普法宣传活动。 | 计量科及计量所 | ||
在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活动。 | 公平交易科负责 | ||
在“6.9”世界认可日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认证认可法普法宣传活动。 | 认证科负责 | ||
在8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组织开展面向经营者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 | 市场科、网监科、消保科、个协办等科室负责 | ||
在9月“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法治宣传活动。 | 特种设备科、质量监督科负责 |
9.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普法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注重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告知义务。 | 各科室 | 每年度 |
坚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制度。 |
各科室 |
10.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 建立和执行以案释法制度。 | 法规科 | 2018年9月底前 |
收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每年度 | |
利用市局政务网站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法规科负责 |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 积极组织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 | 法规科 | 长期 |
积极组织参加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组织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 | 机关党委 |
12.深化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 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 | 法规科 | 长期 |
13.推进政务公开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依法公开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长期 | |
梳理、公开并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许可清单所涉及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 | 各科室 | |||
依法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 | 各科室 | |||
依法公开本部门有关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 | 各科室负责 办公室配合 |
|||
14.重视法治队伍建设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
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本部门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推荐人员加入同级普法讲师团。 | 组建本部门法治宣传队伍。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长期 |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 | ||||
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
15.积极完成其他普法工作任务 | |||
目标任务 | 工作举措 | 责任科室 | 时间安排 |
积极完成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市普法办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各项工作,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 积极完成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市普法办交办的普法工作任务。 | 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配合 |
长期 |
附件2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
1.编制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完成时间:2018年1月底前。
2.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人员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3.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市场科)、《广告法》(广告科)、《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个私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监科)、《公司法》(企业注册科)、《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监督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科)。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4.制定本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及2018年度工作任务分工。
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
5.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保科)、“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科)、6月省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月(公平交易科)、8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市场科、网监科、消保科、个协办等)、“12.4国家宪法日”(法规科)的法治宣传活动等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
6.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办、机关党委负责)、法治市场监管讲坛(党办、机关党委负责)等形式开展对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将市场监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课程(各业务科室、人教科、培训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20日前